close

為避免寵物濫養的問題,新北市農業局21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,未來擬透過「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等相關法令修法,規範飼主再購買寵物前須接受2小時的「生命教育講習課程」,取得認證才能飼養貓狗(圖/EMMA)。

新北市動保處長傅瀅濱認為,購買前的2小時生命課程,目的是讓民眾「冷靜下來」,確定自己真的願意照顧犬貓才飼養。他強調,課程內容除了飼主能力評估、常見疾病介紹,也將重視實用課程,讓民眾多多了解動物習性及相關的飼養技巧。

新北市農委會表示,如有民眾未取得上課証明購買寵物,一經檢舉查獲,該寵物店將處以3千元以上、最高1萬5千元的罰款;另外如有棄養或是虐待寵物等問題,依法將能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。

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,新北市未來打算率全國之先成立「動物保護警官」,由警察局、消防局、環保局等調派專業人力,主動出擊查察虐待動物事件,希望藉此產生警惕嚇阻作用。傅瀅濱表示,目前已將法規送審議,最快的話,將於2012年下半年上路。

 

新聞來源:ETtoday寵物動物新聞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eishanrabb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