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,未來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、社會救助或補助,或依法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,是維持生活必須者,不得強制執行。

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在提案說明中表示,實務上屢屢發生生活陷入困難的弱勢者,銀行帳戶因債務未清償,遭強制執行,導致領取的失業給付金、低收入戶補助、社會救助津貼等社會福利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,一旦存入銀行帳戶,就遭強制執行。

她說,相關單位強制執行時,應審酌當事人情況,不要因強制執行而讓當事人生活無以為繼。

三讀通過條文規定,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,或對第三人的債權,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必需者,不得強制執行。

 

新聞來源:msn新聞頻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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